為了更有效的維護消費者的旅途權益,在投訴時,要明確投訴所符合的條件,以及受理范圍,小編建議可先撥打國家旅游局質監部門投訴電話,然后撥打省旅游局質監部門投訴電話,最后撥打市級旅游局質監部門投訴電話,如果在黃金周期間,請直接撥打各地假日辦電
旅游投訴須知
一、旅游投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投訴者是與個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國內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2、有明確的被投訴者,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根據。
3、屬于《旅游投訴暫行規定》所列的旅游投訴范圍。
二、旅游投訴受理范圍
1、認為旅游經營者不履行合同或協議的;
2、認為旅游經營者沒有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的;
3、認為旅游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行李物品破損或丟失的;
4、認為旅游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人身傷害的;
5、認為旅游經營者欺詐投訴者,損害投訴者利益的;
6、旅游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費的;
7、認為旅游經營者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
8、認為旅游經營者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9、旅行者因破產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的。
三、投訴有時效
1、投訴時效:向旅游投訴機關請求合法權益的投訴時效期間為60天,投訴時效從投訴者知道或應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起,有特殊情況的,旅游投訴管理機關可以延長投訴時效期間。
2、受理時效:投訴管理機關接到投訴狀或口頭投訴后,經審查,應在7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說明理由。
3、應訴答復時效:投訴管理機關作出受理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被投訴者。被投訴者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4、送達時效:旅游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用旅游投訴處理決定書的形式在15日內通知投訴者和被投訴者。
5、申請復議時效:投訴者或被投訴者對旅游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處理機關的上一級旅游投訴管理機關申請復議。